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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矛盾鬧離婚 父親刀砍親生女兒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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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0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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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李某得知妻子起訴離婚后,自感生活無望,于是揮起菜刀將自己的女兒砍傷。目前,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已審結此案,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三千六百余元。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幼年父母離異,其隨姑母長大,成年后娶王某為妻組成家庭,并育有一女,李某夫妻二人及女兒與其姑母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中,王某與李某、李某姑母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逐漸不合,2012年春節(jié)期間,三人矛盾進一步激化。王某于2012年2月中旬返回娘家居住,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李某離婚。2012年3月的一個早晨,李某接到法院電話通知,得知王某已到法院起訴要求與其離婚后,遂于當日11時許,趕到其岳母家,再次要求王某回家。遭到王某拒絕后,被告人李某感到生活無望,從堂屋案板上拿上菜刀奔向里屋,將其女兒摁在地上,向其女兒背部砍。其岳母見狀后上前奮力阻攔并將菜刀奪下。李某將女兒背部砍傷,致其腰部軟組織裂傷,經(jīng)鑒定屬輕微傷。后李某所持菜刀被其岳母奪下。王某向公安機關報警,民警到現(xiàn)場將在現(xiàn)場等待的被告人李某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應予以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據(jù)此,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三千六百六十七元二角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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