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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贓物仍收購 廢品收購站老板獲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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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30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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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廢品收購站老板明知是別人盜取的贓物,以低買高賣的方式大量收購賺取高額利潤,最終受到了法律嚴懲。近日,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一審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BR> 向某于2008年起在邵陽市開了一家廢品收購站,2008年5月份,綽號“軍伢子”的男子找到向某,說朋友李某和劉某(己被判刑)有廢銅要賣,讓他去李某家里收購。向某來到李某家,看到了將要收購的銅都是從電線里面抽出來的,就問李某這些銅線是從哪里來的,李某如實告訴了向某銅錢是偷來的,但向某考慮到有利可圖,同意收購銅電線。李某和劉某還對向某說,以后再有銅電線,就送到你開的廢品收購站去,價格為每斤20元,向某表示同意。在2009至2011年兩年間,李某和劉某兩人先后六次于夜間在邵陽市高崇山鎮(zhèn)轄區(qū)內(nèi)盜竊電纜線共計一千六百多米長,經(jīng)鑒定機構(gòu)鑒定價值44358元。李某和劉某等人將電纜線內(nèi)的銅芯抽出后送至向某的廢品店,向某以每斤20元的價格收購,每次付給李某和劉某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后向某又以每斤24元得價格賣給流動收廢品的人員,從中賺取差價。
雙清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向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贓物而分別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gòu)成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案發(fā)后向某能自愿認罪,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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