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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攜款潛逃網(wǎng)上查無此人 丈夫告民政局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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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3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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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二萬元討回的老婆,在婚后半個月后便攜款“潛逃”。丈夫報案后卻在公安部人口網(wǎng)上查無此人。魏某便將涇縣民政局告上法庭,認為結婚登記存在瑕疵,要求撤銷結婚登記。日前,安徽省涇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行政案件,還民政局一個“清白”。
原告魏某2005年6月經(jīng)人介紹與貴州省女子梁某相親。同月底,魏某向梁某支付了2萬元父母贍養(yǎng)費。同年7月1日,兩人在涇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不想半月后,梁某帶著錢款和結婚證人間蒸發(fā)。魏某慌忙報案,后在公安部人口網(wǎng)實查人口均無梁某信息。魏某遂認為梁某使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結婚登記存在瑕疵,要求撤銷結婚登記。
該案是該院《婚姻法》解釋(三)實施后受理的首例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案。主審法官認真分析案情,抓住案件的焦點,并未以當?shù)毓膊块T出具的證明簡單審判了結,而是依職權追加了第三人梁某參加訴訟,并且委托梁某婚姻登記的戶籍地貴州省獨山縣法院調查梁某下落情況,該院到當?shù)毓膊块T查找確有梁某此人。原來梁某在涇縣民政局登記結婚時的姓名是曾用名,身份證號碼因換二代證也稍有改變。法官遂向魏某釋明,告知應該提起民事訴訟。魏某遂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法院裁定準予原告魏某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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