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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后查出早孕無奈棄胎 索精神賠償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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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3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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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交通意外致王女士受傷住院,治療過程中王女士得知自己懷孕,就在其沉浸在得子的喜悅中時,醫(yī)生卻告知由于事故造成的損傷王女士必須進行放射線檢查,故王女士必須放棄胎兒。王女士悲痛之余將駕駛員、車主和保險公司均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的各項賠償費用達25714.31元。近日,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1年12月22日,被告張某駕駛微型專項作業(yè)車,在睢寧縣元府路國土局門前駛出道路時,與同方向王女士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致王女士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該起事故經(jīng)睢寧縣公安交巡警大隊認定,張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王女士無責任。
王女士因事故受傷住院治療,經(jīng)醫(yī)生診斷為軟組織損傷并且早孕。就在王女士沉浸在得子的喜悅當中,醫(yī)生又告知其如果疼痛無好轉就須行放射性檢查,一旦進行放射性檢查則須放棄胎兒。后王女士病痛明顯無好轉,于2011年12月23日放棄保胎,作放射性檢查。事故的發(fā)生以及流產(chǎn)手術的進行都對王女士的身體健康造成了損害,然而更大的精神煎熬來自于喪子之痛。為此,王女士找到車主和保險公司要求賠償醫(yī)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協(xié)商過程中,車主和保險公司認為王女士的流產(chǎn)并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系其自愿所為,不同意賠精神損害撫慰金。無奈之下,王女士將駕駛員、車主和保險公司均告上法庭。
后查明張某駕駛的作業(yè)車所有人是被告X集團,張某系該集團駕駛員,該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
睢寧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王女士因事故受傷,且事故發(fā)生時已檢查出早孕,因事故造成其身體疼痛需行放射線檢查,后被迫終止妊娠,必然會給原告及其家人帶來精神上的傷害,但其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數(shù)額較高,法院酌情支持10000元。最終,法院綜合證據(jù)材料判決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計14321.03元(其中包含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被告X集團賠償原告200元;駁回原告王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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