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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父親遺物現(xiàn)借據(jù) 兒子索償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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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7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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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不幸去世,兒子在整理遺物時發(fā)現(xiàn)一張借據(jù),兒子以繼承人的身份將借款人告上法庭。8月16日,河南省安陽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該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一審判決被告石燕芹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陳永明、陳建平借款50000元,并從起訴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原告陳永明、陳建平系同胞兄弟,母親早逝,2011年5月26日,其父親陳劉生也不幸死亡。兩原告在整理父親遺物時,發(fā)現(xiàn)借據(jù)一張,內(nèi)容為“今借到陳劉生五萬元整,50000元,石燕芹,2010年10月28日”。后兩原告多次向被告石燕芹催要借款均未果。今年3月15日,兩原告以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將石燕芹訴至法院,要求償還該借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guī)定:遺產(chǎn)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chǎn)。第十條規(guī)定:遺產(chǎn)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被告石燕芹與兩原告父親陳劉生之間的借貸關(guān)系成立,借款50000元事實清楚。原告陳永明、陳建平母親早逝,父親陳劉生死亡后留有借據(jù),現(xiàn)其兩人為陳劉生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故兩原告要求被告石燕芹償還借款,應(yīng)予支持,遂作出了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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