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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管為名強占房屋 無情女兒被訴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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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7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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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老先生為了將房屋留給智力殘疾的孫子居住,輕信女兒的謊言,將名下的房屋過戶到女兒名下,由女兒代為保管。沒想到,當(dāng)劉老先生立下遺囑后,要求女兒將房子過戶回來時,卻遭到無情的拒絕。劉老先生一怒之下,將女兒劉女士起訴到豐臺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解除他與劉女士簽訂的買賣合同,并將房屋過戶至劉老先生名下。日前,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劉老先生起訴稱,他于2000年6月取得了位于北京市豐臺區(qū)某處住房的所有權(quán),居住至今。房屋的所有權(quán)人原來登記為劉老先生。2004年7月,劉老先生的三兒子不幸遭遇車禍身亡,兒媳不辭而別,至今杳無音信。兒子兒媳給劉老先生老兩口留下一個11歲且智力殘疾的孫子小劉。鑒于劉老先生的長子、次子和女兒劉女士均已成家,各自有了屬于自己的樓房,且劉老先生老兩口年事已高。2005年老兩口商量,怎樣才能保證自己的這套房屋歸孫子所有、長久使用而又不被被人騙走,避免孫子將來落到無家可歸的境地。這時,劉老先生的女兒劉女士建議老兩口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由她代為保管,就不會被別有用心的人騙走,因為權(quán)利不在小劉手中,即使小劉智力殘疾,也不會被騙走。老兩口采納了女兒的建議,同意由女兒監(jiān)管房屋。2005年6月21日原被告以《賣買合同》之名將房屋過戶到被告名下,委托劉女士監(jiān)管。
2008年3月6日,劉老先生將委托劉女士管理房屋及房屋留給小劉的前后經(jīng)過及意愿以書面形式形成了文字材料。劉女士也于次日作出《對父親的遺囑以書面形式做出的保證》并簽名。
近來,劉老先生多次要求劉女士將房屋的戶名改過來但是都遭到了劉女士的拒絕。劉老先生認(rèn)為,雖然原被告簽訂的是買賣合同,但是自己沒有收女兒一分錢。實際是以這種形式委托女兒監(jiān)管房屋,劉女士沒有房屋的所有權(quán)。因此,劉老先生將女兒起訴到豐臺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解除二人于2005年6月21日簽訂的《買賣合同》并將訴爭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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