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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無證卻教朋友學車 撞傷他人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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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6 來源:外網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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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未取得駕駛資格,卻教他人學習摩托車駕駛技術,結果撞傷他人。8月14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調解了該起特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2011年8月17日,年僅17歲的被告文某是一名高一的學生,應其朋友胡某的要求,在三湖鎮(zhèn)某小學操場內教胡某學習摩托車駕駛技術。當文某駕駛摩托車在操場上轉圈行駛時,將在操場上玩耍的王某撞倒,造成原告王某頭部、臉部被擦傷,左耳根部被排氣管燙傷。后王某被送往新干縣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12天,共花費醫(yī)療費6246.99元。雙方因醫(yī)療費的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協議,原告王某將文某及父母告上法庭,訴請被告賠償其醫(yī)療費等各項損失72246.99元。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的保護。被告文某在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駛摩托車,屬無證駕駛,撞傷他人,造成他人損害,因此應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文某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年僅17歲,系一名在讀學生,且無經濟收入來源。經法官耐心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文某的父母同意賠償王某損失5000元,雙方無其它爭議。該款已當庭付清。雙方對此結果均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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