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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不服判決欲再審 桃源法官答疑讓其滿意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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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5 來源:外網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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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湖南省桃源縣深水港鄉(xiāng)村民小張滿臉怒氣來到桃源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欲申請案件再審。在法官耐心的解答疑惑后,他終于笑逐顏開,連聲道謝并放棄了再審要求。
原來,兩年前,小張的同窗好友蔡某為承攬一項建筑工程,向小張借款5萬元。當時蔡某口頭承諾,工程賺錢了,一定給小張分紅。但是工程完工后,蔡某以虧損為由,對小張的5萬元借款久拖不還。小張無奈狀告蔡某。法庭很快判決蔡某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小張5萬元。
拿到判決書后,小張大惑不解,明明蔡某承諾的分紅,為什么法院不僅不給我判決分紅,而且連正常的銀行利息都沒有?此時小張的朋友中有人猜疑道:可能是法官收了蔡某的好處,才不給你分紅的。小張越想越生氣,當即寫下再次審理案件申請書,急沖沖來到立案庭。
立案庭法官然后仔細看了小張?zhí)峤坏纳暾垥?、判決書后,便和小張一起探討為什么不判分紅或利息的緣由。法官分析認為,“蔡某雖然口頭約定分紅,但是工程盈利、虧損不明,分紅的具體額度也沒有;況且,分紅是股東因投資而享受的紅利,是不發(fā)生在民間借貸中的;那么,為什么沒有判決支付利息呢,合同法第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棠辰o小張的借條中無利息約定,因而只能是‘視為不支付利息’”。小張聽到這里,似有所悟。法官接著告知他:“如果蔡某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仍然不償還你5萬元,你可以來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同時可以要求蔡某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至此,小張明白了法院并不是朋友猜疑的那樣,而是自己草率加不懂法所致。聽了法官的分析和講解后,他懂得了自己下步該怎么辦,起身握住法官的手,感謝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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