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長輩祝壽起爭執(zhí) 侄子砍死大伯獲刑14年
|
|
2012-08-09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
|
兄弟二人為老父親慶壽,本來是歡天喜地、闔家歡樂的事情,卻因為一些瑣事發(fā)生爭執(zhí)。侄子拿刀砍死了大伯,砍傷了兩位堂哥,造成了一死二傷的慘劇,好事變成了壞事,而被告人最終也因為一時的沖動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近日,安徽省蒙城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陸明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jīng)濟損失178615.6元。
2012年1月26日晚,被害人陸風趕往其胞弟陸雨家中商量為其父親慶壽的事情,二人因為此事產(chǎn)生糾紛并發(fā)生廝打。后被害人陸風的兒子陸大偉(系被害人長子,1984年出生)、陸小偉(系被害人次子,1990年出生)與陸雨的兒子被告人陸明明(男,1992年7月17日出生)也互相廝打起來。在廝打中,被告人陸明明持菜刀先將陸小偉的頭部、背部砍傷,又將陸大偉的左臂砍傷,后又用刀背朝其大伯陸風的頭部猛砸一下,陸風被砸后倒在陸明明家門口地上,不久死亡。經(jīng)鑒定被害人陸風死亡原因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導致心肌缺血而死亡,外傷是其死亡的誘發(fā)因素;被害人陸大偉、陸小偉均構成輕傷。
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供的,經(jīng)庭審舉證、質證并經(jīng)查證屬實的證據(jù)予以證實。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陸明明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使一人死亡,二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負刑事責任;被告人陸明明的行為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經(jīng)濟損失,應予以賠償。陸明明具有自愿認罪、賠償被害人部分經(jīng)濟損失、因家庭矛盾引發(fā)廝打等量刑情節(jié),結合本案的具體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guī)定,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ㄎ闹兴嫒嗣祷?BR>
|
|
|
|
|
|
|
|
|
最新圖文
|
|
|
最新要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