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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超市送貨員 推銷次品被判拘役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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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4 來源:外網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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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伙為伴,不思勤勞發(fā)家致富,而是行銷售假貨欺騙人非法謀利的勾當,5月29日,江西省余江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08年8月,被告人伙同他人糾集趙某、蔣某某、唐某平、唐某云、周某某、肖某某、唐某豐、姚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相約外出賺錢,一起從湖南來到江西鷹潭,他們分組或按照分工,以上門兜售各種小商品的名義,謊稱自己是超市送貨人員,所兜售的小商品都是超市留下的贈品,決定便宜出售。在騙取了一些貪圖小利被害人的信任后,再改為將少量的雨傘、玻璃茶具等大件物品以極低廉的價格出售為誘餌,騙得被害人同意購買后再以按件計價的方式將大量偽劣的牙膏、洗發(fā)水等以相對較高的價格賣給被害人,并在按件計價時虛報物品數量,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獲利。從2009年8月15日起四天內,被告組織同伙先后竄至鷹潭市縣區(qū)等地,使用上述手段進行詐騙,共三次從三家私營店主處騙得人民幣5550元。用于詐騙的小商品均由被告提供。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屬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鑒于其積極退贓、主動繳納罰金等,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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