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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老公”不愛自己 “準繼母”勒死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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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8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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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男友發(fā)生感情糾紛心生怨恨,“準繼母”產(chǎn)生了殺死男友最疼愛的小女兒的辦法來報復,由此掀開了一幕人間悲劇。記者24日獲悉,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判決了這宗曾引發(fā)普遍關(guān)注的殺人案:被告人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要賠償死者的親生父母共48萬元。 緣起:同居生糾紛 對湖南邵東籍的李歡迎來說,1999年有些不同,這年,她剛好35歲,與丈夫離了婚。 4年后的一個夏天,經(jīng)朋友介紹,李歡迎認識了小他5歲的老曾。當年秋天,在一片反對聲中,李歡迎和老曾邀了幾個親朋擺了喜酒,算是結(jié)婚了,一直沒到民政部門領(lǐng)結(jié)婚證。 之后,他們在位于廣州市海珠區(qū)大塘東華一巷的租房里同居,期間,也曾有過短暫的和睦恩愛。2009年,老曾的兩個大女兒不讀高中后,就不再將工資交給李歡迎,李歡迎認為自己被老曾欺騙了,為此與他吵了起來,兩人的關(guān)系開始變差。 一次,老曾先是提出讓李歡迎提供自己的戶口本參加家鄉(xiāng)的人口普查登記,后來又臨時變卦了。這讓李歡迎感到老曾并沒把自己當老婆,更加生氣。 為了多掙點錢,2009年10月,李歡迎到廣州一家醫(yī)院做護工。她回憶,第二年2月,她護理了一位名叫盧某某的男病人,出院后的盧某某與她保持著電話聯(lián)系。而這被老曾懷疑為她與盧某某有曖昧關(guān)系,兩人在爭吵的同時,埋下了悲劇的種子。 案發(fā):報復殺女兒 2010年11月,老曾在海珠區(qū)保安服務公司找了份工作。同年12月,他尋了一個成人用品店來經(jīng)營,李歡迎負責看店。 李歡迎供稱,去年3月20日晚,她坐在成人用品店的門口,當時,老曾責罵她擋住了位置,阻礙做生意,用拳頭打了她頭部一拳。她還手后,又被老曾一拳打到左臉部。李歡迎“非常生氣”,認為老曾不把她當家人,還敢動手打她,報復的念頭由此產(chǎn)生。 由于老曾一直特別偏愛大女兒和小女兒,而小女兒芳芳年僅10歲,李歡迎想從老曾的小女兒下手。 法院認定,去年3月22日凌晨零時許,李歡迎趁老曾上班之機,給老曾的另一個女兒錢讓她去買夜宵。隨后,她用尼龍繩勒住了正熟睡中的小女兒約10分鐘,見她不動了,才將繩子松開,“將對老曾的不滿完全發(fā)泄在芳芳身上”。用被子蓋住芳芳后,李歡迎關(guān)上房門離開了家。 之后,李歡迎坐車到琶洲會展中心,曾想用刀片自殺,但恐被發(fā)現(xiàn)死不了遂放棄,后來她又坐地鐵到南沙,想爬上山頭自殺,但找不到上山的路。當天上午8時許,她投案自首。 判決:一審判死緩 “我盡了最大的努力去對待他的家人,但他不把錢退給我,也不讓我出去打工,還打我,想置我于死地,我才會產(chǎn)生殺芳芳的念頭?!狈ㄍド系睦顨g迎辯稱,若老曾不逼她,自己也不會那樣做,“犯罪的根源在老曾”。 法院認為,李歡迎的行為已構(gòu)成了故意殺人罪;李歡迎及辯護人提出本案因家庭矛盾引發(fā),被告人有投案自首的情節(jié),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予以采納;李歡迎故意殺害兒童,罪行極其嚴重,鑒于她有悔罪表現(xiàn),可以不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經(jīng)審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歡迎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另外,李歡迎還要在判決生效次日起30日內(nèi)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者親生父母)共48萬元。 據(jù)介紹,判決后的李歡迎沒有提出上訴,她同時表示,自己沒有賠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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