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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標準不同,導致非法買賣槍支的數(shù)量認定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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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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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年平、陳偉城非法買賣槍支案昨天在廣州中院二次開庭審理,控辯雙方圍繞仿真槍和非制式槍的認定展開辯論。 據(jù)指控,2010年1月,兩被告人合謀分工,以每支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的價格把槍支賣出,同年9月被抓獲。經(jīng)鑒定,133支被繳獲的槍支,有78支屬于 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非制式槍支,另55支屬仿真槍。檢察機關隨后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對兩人提起公訴。 辯方昨天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鑒定報告,按2001年實施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這133支槍全是仿真槍。他認為,之前的那份鑒定,依據(jù)的是2010年12月7日修改過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guī)定》,而兩名被告人在此之前犯案,不能適用。 這個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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