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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一臺手機換半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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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5 來源:中山日報 2011-08-25 第 6065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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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區(qū)法院8月23日向媒體通報,全市首例扒竊案審結(jié),因扒竊一臺手機的陳某靖被判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今年5月14日晚,陳某靖和朋友在大良街道大潤發(fā)商場西門城巴站處,趁著乘客陳某上城巴時扒竊了陳某的一臺價值900多元的手機。陳某發(fā)現(xiàn)后,抓住了陳某靖,拿回手機。今年8月10日,順德檢察院向順德法院提起訴訟,經(jīng)過審理,法院認為陳某靖實施扒竊行為構(gòu)成盜竊罪,判處陳某靖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盜竊一臺手機為何受到入獄懲罰呢?辦案法官解釋,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規(guī)定了扒竊行為為盜竊罪的罪狀之一?!鞍歉`具有發(fā)案次數(shù)多、流動性大的特點,錯過機會就很難收集證據(jù)。另外,扒竊的受害威脅面比較廣,不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財產(chǎn)權(quán)益,也影響市民的安全感。因此,對扒竊行為從立法上入罪并予以嚴厲打擊,很有意義?!?BR> ?。〒?jù)《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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