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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安華承認受賄否認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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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4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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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市原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兼高明規(guī)劃局局長謝安華涉嫌貪污受賄案昨日開庭 本報訊 (記者劉藝明 實習生黃珊)原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兼高明分局局長謝安華貪污、受賄一案,昨日上午在禪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內(nèi),謝安華否認貪污承認受賄的同時,指出自己所收受的賄款已經(jīng)及時歸還,檢察官則針鋒相對地回應謝安華的退賄不能算“及時”,后來由于謝安華律師稱要申請調(diào)查謝立功的證據(jù),庭審僅經(jīng)歷一個小時便匆匆休庭;法庭外,愁眉深鎖的謝安華妻子葉某,主動找到記者欲為丈夫正名,堅稱他并非傳聞中的“茅臺局長”。 現(xiàn)場: 表現(xiàn)平靜一小時便休庭 昨日上午9時15分左右,謝安華正式在禪城區(qū)法院第十七審判庭過堂。年過五旬的謝安華身材健壯,但是略顯憔悴。他戴著一副黑框眼鏡,剛被法警帶上法庭時,就往旁聽席上仔細張望。雖然謝安華的妻子葉某有趕來旁聽,但當時剛好在庭外。 庭審只進行到了法庭調(diào)查階段,謝安華大多時候顯得很安靜,回答問題時話也不多。上午10時20分左右,檢方舉證完畢后,輪到謝安華及其辯護律師進行舉證,其辯護律師提出向法庭申請調(diào)查謝安華立功的證據(jù)。法官隨即建議暫時休庭,控辯雙方均同意。法官宣布擇日開庭。 指控: 事實相關罪名略有變動 此前本報曾對檢察院起訴意見書的內(nèi)容進行過報道,當時,檢方指控謝安華涉嫌受賄人民幣114.5萬元,港幣15萬元,貪污23萬元。不過,在昨日的庭審當中,檢方指控謝安華貪污人民幣46萬元,受賄91.5萬人民幣、港幣15萬元。雖然貪污與受賄的數(shù)額均有了不同,但是貪污與受賄的總數(shù)仍不變。 經(jīng)過比較可發(fā)現(xiàn),原來起訴意見書中涉及受賄的案件有五件,貪污的案件為一件;昨日檢察官宣讀的起訴書中,涉及的受賄案件數(shù)變?yōu)樗募?,貪污案則升至兩件。 指控稱,2009年8月前后,高明開發(fā)商譚明康贊助給高明規(guī)劃局的23萬元,謝安華指示譚明康以贊助高明規(guī)劃局經(jīng)費的名義,將這筆錢存到其妻子葉某開辦的永安假期旅行社的一個賬號上;而在此前的起訴意見書中,指出23萬是因為譚明康為了感謝謝安華在規(guī)劃審批過程中給予的幫助,直接存入永安旅行社賬戶上的。對于資金來源認定的不同,使得該事實所指向的具體罪名出現(xiàn)了變化。 法庭交鋒 關于貪污:是否侵吞過46萬 對于兩起貪污指控,謝安華表示對事實沒有異議,但對罪名予以否認。謝安華稱,被指控貪污的46萬元在他們規(guī)劃局是公開的秘密,存到永安旅行社的賬戶都是辦公室主任陸某經(jīng)辦的,他一直沒有以私人名義動用過該筆款項。謝安華還稱,在大部制改革時,他被任命為高明區(qū)發(fā)展規(guī)劃和統(tǒng)計局黨組書記,他就跟領導詢問過該如何處理,但由于時間倉卒,他很快就被“雙規(guī)”,他并沒有侵吞這筆款。 對此,檢方認為,謝安華曾于2009年被邀請去旅游,回來后就是用了這46萬元當中的6萬多元報賬,而其單位的人都不知道謝去旅游的事情,可見謝主觀上已有據(jù)為己有的故意,而且直到大部制改革以及謝安華被“雙規(guī)”前,謝對這46萬元公款去向都沒有交代和處置。 關于受賄:賄款是否退回及時 對于受賄的指控,謝安華對事實和罪名均表示沒有異議。不過,謝安華表示,海信拍賣行的35萬元已經(jīng)退還,開發(fā)商黃澤潮的30萬元購房款也已經(jīng)退房。其辯護律師提出,根據(jù)“兩高”關于受賄的司法解釋,及時退贓的不構成受賄,因此這兩項事實不應認定為受賄。 檢方指出,海興拍賣行的35萬元,其中之前的18萬元是在六個月之后才退還的,17萬元也是在一個月之后才退還,不能視為“及時”,而退房則是在謝安華“雙規(guī)”之后才退的。而且海興拍賣行的案件中,謝安華是與其他人經(jīng)過事先商量后確定具體的數(shù)額的,因此并不是被人強塞賄款,而是事先有約定和預謀。 庭外采訪 謝妻:紀委在家中只查到茅臺兩箱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稱,謝安華在高明素有“茅臺局長”之名,無論公務接待還是私人宴會都必喝茅臺酒。由于名聲在外,逢年過節(jié)必有人上門給他送茅臺酒。在謝安華因涉嫌違紀被查處時,從其家中搜出茅臺酒20多箱(六瓶裝)。 昨日,謝安華的妻子葉某正式對該說法進行了回應。葉某稱,自己丈夫因為身體問題,已經(jīng)很長時間沒有喝酒;而且當時丈夫被查處時,紀委工作人員確實從家中搜出了茅臺酒,但只有兩箱,并非傳言所稱的20多箱,她丈夫并非“茅臺局長”。 謝安華案歷程: 謝安華,1952年11月11日生,廣東南雄人,曾任佛山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兼高明分局局長、佛山市高明區(qū)發(fā)展規(guī)劃和統(tǒng)計局黨組書記; 市檢察院于2010年8月19日依法對謝安華立案偵查; 同年9月21日對謝進行逮捕; 同年10月,經(jīng)省檢察院批準,對其延長偵查羈押期限至2010年12月21日; 2011年8月3日,案件在禪城區(qū)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 目前,謝安華羈押于佛山市禪城區(qū)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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