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廣西貴港市港南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村霸伙同他人以收取“通道費”的名義敲詐他人錢財案,其中,被告人譚霖江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五個月不等。
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5月起至2010年1月止,被告人譚霖江糾集被告人譚慶良、鄧文權(quán)、譚敬雄、譚杰進等人,在貴港市港南區(qū)南山社區(qū)大松石、馬騮塘等住宅區(qū)的居民修建房屋時,以收取通道費為借口,威脅、恐嚇建房戶并堆放石頭,筑水泥路障或用車輛堵塞道路,阻礙建房戶通行,阻撓施工,從而敲詐建房戶交錢,其中被告人譚霖江參與作案十一次,涉案金額人民幣47000元;被告人譚慶良、鄧文權(quán)、譚敬雄參與作案一次,涉案金額人民幣9000元;被告人譚杰進參與作案一次,涉案金額人民幣3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譚霖江、譚慶良、鄧文權(quán)、譚敬雄、譚杰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其中被告人譚霖江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譚慶良、鄧文權(quán)、譚敬雄、譚杰進數(shù)額較大,其五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均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譚霖江起主要作用,認定為主犯;被告人譚慶良、鄧文權(quán)、譚敬雄、譚杰進起次要作用,認定為從犯。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