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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核準新疆喀什3起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案7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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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3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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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了新疆喀什“11·11”等三起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對努爾麥麥提·奧布力喀斯木等7名被告人核準死刑判決。 喀什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被告人努爾麥麥提·奧布力喀斯木、依明·達吾提、艾麥提·圖合提、居麥·阿卜杜瓦斯提、艾拜都拉·艾則孜、努爾艾力江·圖爾蓀、努爾買買提·吾守爾、庫爾班·努爾、阿布都卡得·沙塔爾、艾爾肯·喀迪爾、艾麥提·庫爾班、阿卜杜拉·艾力等12人多次聚集,為實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籌集資金,購買作案工具。2010年8月7日晚,艾麥提·圖合提伙同依明·達吾提等人在巴楚縣步行街進行盜竊時,將巡邏的保安木某某殺死。2010年10月12日晚,努爾麥麥提·奧布力喀斯木等12人攜帶作案工具,乘車來到疏勒縣英爾力克鄉(xiāng),翻墻進入尼某某家中,將尼某某夫婦捆綁,強索財物,后將二人殘忍殺害。2010年11月11日凌晨,努爾麥麥提·奧布力喀斯木等人,攜帶作案工具,乘車來到疏勒縣阿拉力鄉(xiāng),分別闖入楊某某兄弟家中,搶劫錢財并殘忍殺害6人。 喀什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努爾麥麥提·奧布力喀斯木等7人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經(jīng)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此判決。 同時,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已于近期核準喀什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對同案被告人庫爾班·努爾等3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的判決;喀什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對同案被告人艾麥提·庫爾班判處無期徒刑、對阿卜杜拉·艾力判處的有期徒刑二十年的判決,因其未上訴已經(jīng)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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