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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豈能以獨生子女證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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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2 來源:中山商報 2011-01-12 第 1964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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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沒錢上網(wǎng),圖謀搶劫,殺死一超市看門人的90 后青年王弘陽,近日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弘陽案進行了一審判決。在庭審現(xiàn)場,王弘陽及其代理人、廣東廣能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新林均對犯罪事實和指控罪名無異議,但是,周新林認為,王弘陽是初犯、偶犯,而且剛滿18周歲,社會閱歷不足,希望法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周新林還特別拿出王弘陽父親提供的“獨生子女證”和王弘陽戶籍所在地鄉(xiāng)政府出具的王弘陽系獨生子女的證明。現(xiàn)在,王弘陽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并向受害人家屬道歉,其父也表示愿意賠償受害人家屬損失。請求法院能夠免王弘陽一死,以延續(xù)王家血脈。 但法院認為,王弘陽乘被害人不備持刀砍擊其頭部和頸部?;氐匠鲎馕莺?,王還對同屋居住的老鄉(xiāng)說了“估計活不了,第一刀砍下去的時候就聽到了類似東西折斷的聲音”這樣的話。雖然王犯罪時剛滿18周歲零7個月,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以殺人的手段達到搶劫目的,主觀惡性極大,后果嚴重,應予嚴懲,辯護人請求對王從輕處罰的意見理據(jù)不足,不予采納。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關(guān)于“獨生子女”問題,庭審時公訴人回應說“法律沒有任何規(guī)定獨生子女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在一審判決書中沒有涉及。
案情回放 為找上網(wǎng)費殺死超市看門人 2010年2月24日晚11時左右,剛從珠海來到中山準備在坦洲尋找工作的王弘陽(1991年7月生),向一位合租的老鄉(xiāng)借20元錢欲去網(wǎng)吧上網(wǎng),但遭老鄉(xiāng)拒絕。王弘陽于是揣一把原來就買好的西瓜刀出門,打算搶點錢花。他先到一家商店打算實施搶劫,但該商店關(guān)門了。恰好這時巡邏民警發(fā)現(xiàn)他形跡可疑,便叫住他盤查,并登記了他的身份證件。驚嚇之下,王弘陽回到出租屋。 2月25日凌晨2時左右,他又再次帶刀出門,走到一個超市外面,看見電視機開著,而看門人李青壽則躺在屋外的臺球桌上睡覺。王弘陽就坐在那里看電視,其間,還和李青壽說了幾句話。大約4點鐘,王弘陽看見李青壽睡著了,便手持西瓜刀靠近,打算竊取李青壽身上的錢財或者鑰匙。這時李青壽醒了,王弘陽順手就往李青壽脖子上砍了一刀,緊接著還往李青壽肩上砍了一刀。李青壽未作出任何反應即告身亡。 隨后,王弘陽進入超市,撬開收銀臺抽屜,拿走2600 元左右的現(xiàn)金和一部小手機,回到出租屋。次日,王弘陽逃到肇慶。 4月28日,肇慶警方接到舉報,稱在某網(wǎng)吧上網(wǎng)的青年疑似網(wǎng)上追逃人員王弘陽,遂將其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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