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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繪地圖成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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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3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4-13 第 169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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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沒有勞動合同和其他證明,工廠因此否認原告為工廠員工。承辦法官依據(jù)員工的手繪地圖,并輔以相關(guān)查證,確認勞動關(guān)系成立。近日,我市兩級法院經(jīng)過審理,終審判決用人單位需支付員工補償金。 陳金山和范孝均于2008年9月入職中山市某金屬制品廠工作,任拋光工。由于廠方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在雙方因拖欠工資引發(fā)糾紛后,廠方斷然否認陳范二人為工廠員工,勞動仲裁時也因陳范二人所提供的證據(jù)難以確證雙方勞動關(guān)系的存在而駁回其要求。2009年10月,陳范二人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廠方支付拖欠的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差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 在庭審時,陳范二人只能提供一張自己親手繪制的車間和總廠平面圖,來證明自己在那個廠工作過。根據(jù)對證據(jù)的綜合分析判斷,法官認定,原告確實與被告存在勞動關(guān)系,因此判令被告中山市小欖鎮(zhèn)東太金屬制品廠支付原告陳金山12178.28 元,支付范孝均12814.85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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