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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農(nóng)民工智討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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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3 來源:中山日報 2010-04-13 第 5566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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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無故拖欠工人工資引發(fā)糾紛。由于工廠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為工人購買社會保險,甚至沒有為工人辦理廠牌或工作證,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認定兩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來自江西的農(nóng)民工陳山(化名)和來自四川的農(nóng)民工范孝(化名)在向法院求助時,將親手繪制的車間和總廠平面圖交給法官,并口頭陳述工作情況,借此巧妙證明了自己和廠方的用工關系。他們的訴求路柳暗花明。
工廠無故欠薪被告 2008年9月,陳山和范孝入職我市某金屬制品廠工作,任拋光工。由于工廠無故拖欠工人工資,引發(fā)陳山等人不滿。經(jīng)多次與廠方協(xié)商,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眾工人遂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原告所提供的勞動爭議調解意見書、工資表、單價表等沒有加蓋被告公章?!?009年7月,仲裁委員會以上述理由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裁決駁回原告全部仲裁請求。據(jù)悉,在這之前工廠確實未和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其購買社會保險。 因不服仲裁結果,陳山等人隨后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四宗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差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對此起訴,作為被告的某金屬制品廠不承認原告是該廠職工,請求法院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巧妙證明雙方勞動關系 至此,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問題,成為案件審理焦點。 工廠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為工人購買社會保險,甚至沒有為工人辦理廠牌或工作證。陳山等人該怎樣證實雙方的勞動關系呢? 陳山和范孝靈機一動,想出了一個辦法,通過向法官提交自己親手繪制的車間和總廠平面圖,并向法庭口頭陳述工作情況的辦法,試圖扭轉乾坤。 承辦法官李惠楠根據(jù)原告申請,先到社會保障部門調取廠方購買社保資料的情況,核實了原告所稱工友的姓名與社會保障局所存資料相符,取得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初步證據(jù)。隨后,李惠楠法官根據(jù)手繪的廠房及車間平面圖,到生產(chǎn)場所現(xiàn)場勘察核實,證實原告所繪制生產(chǎn)布局、機械設備擺放情況與被告廠房實際情況完全一致,根據(jù)對證據(jù)的綜合分析判斷,李惠楠法官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訴訟中,李惠楠法官還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因雙方分歧過大而未能調解成功。2009 年底,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告中山市小欖鎮(zhèn)東太金屬制品廠支付陳山12178.28元,支付范孝12814.85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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