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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官受賄案昨日在中山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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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8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4-08 第 1685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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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送錢,這就容易辦了!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10 多名執(zhí)行員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提起公訴。按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異地審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承擔了其中部分案子的審判工作。昨天,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二庭執(zhí)行長李堅涉嫌執(zhí)行判決失實罪和受賄罪在我市第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記者了解到,近期,還將有多宗類似案件在該院審理。
◎現(xiàn)場◎
中山兩級法院人員來旁聽
昨天上午9時,離開庭還有半個小時,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面積最大的審判庭——十三法庭就開始陸陸續(xù)續(xù)有旁聽者入場。9時30分開庭時,容納三四百人的審判庭幾近滿座。他們主要來自我市兩級法院執(zhí)行局的干警及各個審判庭的工作人員,其中包括一些庭長、副庭長。旁聽者一臉嚴肅,皆因昔日同行今受審,庭審現(xiàn)場已成廉政教育課堂。 除本市的眾多家媒體,還有來自廣州的媒體記者也紛紛趕來旁聽案件審理。同時,中級法院還派出工作人員對審判活動全程予以錄像。
◎震驚◎
優(yōu)秀法官受賄45萬元
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提起公訴的有10多人,均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的執(zhí)行員。昨日在中山開審的首個被告是李堅。他在1999年進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任助理審判員。從2003年5月起,開始擔任執(zhí)行庭的執(zhí)行長。2007年5月,李堅轉任廣州中院民二庭擔任審判員。 在昨天的庭審現(xiàn)場,李堅和其代理律師提到,在李堅任職期間,每年都要辦理300件左右的案件。在其任職期間,獲得過最高院的"二等功",并多次獲得"優(yōu)秀法官"稱號。昔日優(yōu)秀法官為何會成為被告?公訴方指控李堅的罪名有兩項,其一是受賄罪,其二是執(zhí)行判決失職罪。據公訴方稱,李堅的受賄行為是其自首供述的。 2008年12月16日,李堅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部門自首,承認其在辦案期間收受賄賂的事實。據李堅稱,早在2000年,他就在順德一宗執(zhí)行案件中受賄5萬元。行賄人是廣州穗和拍賣行有限公司的唐某,唐某有意拿到此案的拍賣權,經人介紹找到了執(zhí)行此案的李堅。 此后,李堅和穗和拍賣行的"友情"得到進一步發(fā)展,2001年9月至2002年12月,在經辦一宗償還欠款案中,李堅負責拍賣環(huán)市東路電子大廈其中樓層。在收受20萬元賄賂后,李堅將拍賣業(yè)務再次轉給穗和拍賣行。 2001年11月至12月間,李堅在經辦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番禺支行申請執(zhí)行番禺德寶冷凍設備有限公司償還欠款案中,利用擔任該案執(zhí)行員的職務便利,將德寶公司廠房拍賣一事交給白云拍賣行,白云拍賣行以1700多萬元的價格拍給番禺某建材公司楊某。楊某給李堅20萬元作為"酬謝",因為李堅在拍賣前已為其打過招呼。 廣州市中院將李堅案提交廣州市檢察院進行調查,在調查期間,李堅交代了自己在任職期間涉嫌受賄的全部事實。在對李堅采取強制措施以后,監(jiān)察機關偵辦部門共追繳贓款人民幣共計27.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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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兵實習生唐益 漫畫吳文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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