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成瑞龍在法庭上聽取法官宣判?!粜氯A社發(fā)
犯案10起,槍殺3名警察,殺害13人,劫財28.8萬元,對于一審結果,成瑞龍說是“意料中的事”。 犯下13條命案的成瑞龍,21日在佛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搶劫、強奸等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昨天上午9時左右,成瑞龍被法警押進了佛山中院第一審判庭。成瑞龍仍然是一副“斯文靚仔”的打扮,戴一副黑框眼鏡,除頭發(fā)稍短外,與一個月前開庭的變化不大。在進入法庭時,成瑞龍竟面帶笑容,還對審判人員連稱“新年好”。 隨后,法官宣讀長達20多頁的判決書,當庭對成瑞龍進行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成瑞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以入戶搶劫、持槍搶劫等方式,多次實施搶劫作案,搶劫數額巨大,并致5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成瑞龍為抗拒抓捕或者在實施搶劫犯罪、強奸犯罪后為滅口而故意殺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成瑞龍還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成瑞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與已判決的有期徒刑七年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即使聽到被判死刑時,成瑞龍還是表現淡定,面帶笑容,宣判后,他對判決結果表示信服,說這是“意料中的事”,不過他認為法院認定的一些作案過程與事實不符,目前還未明確表示是否提起上訴。 □本報綜合
■成瑞龍 男,1973年1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廣東省連州人。
■對話 記:怎么看待30多年的人生? 成:從來沒想過,我也不知道怎么說。 記:有沒有覺得后悔? 成:有思維的人哪個不會悔。 記:你殺了這么多人,做過噩夢嗎? 成:我從來沒夢過什么東西。 記:媒體稱你為"殺人惡魔",怎么看? 成:他們只看表面,他們覺得我這么多年確實比較瘋狂,殺人只是突然之間發(fā)生的,不是第一時間就想殺人。 記:你覺得自己是惡魔嗎? 成:我不這樣認為。 記:假如被判死刑,最想見誰? 成:最想見小孩和他母親,主要想說說自己的想法。但這不能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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