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 21日上午,佛山中院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成瑞龍一案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等數(shù)罪并罰判處成瑞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996年5月,被告人成瑞龍伙同蘭啟榮、成勝、成海芳密謀實施搶劫。同月25日21時許,由蘭啟榮先潛入佛山市南海區(qū)桂城海三路被害人伍某住宅樓,打開大樓防盜門后,被告人成瑞龍伙同成勝、成海芳用絲襪蒙面,上樓伺機作案,蘭啟榮則回到出租屋準備接應。當日23時許,被害人伍某夫婦帶其子回到501房,被告人成瑞龍、成勝、成海芳即蒙面持刀沖入房內,威脅伍一家三口,當場劫得人民幣23400元、港幣10140元及物品。 隨后,至2005年1月期間,被告人成瑞龍先后流竄于廣東、廣西、湖南、浙江、重慶、江西等地,伙同他人先后實施或單獨實施犯罪,搶劫、故意殺人、強奸作案10起,殺害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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