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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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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3 來源:中山日報 2010-02-13 第 550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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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 廣東茂名中級法院12日披露,當(dāng)?shù)貦z察部門提起公訴的茂名特大跨省收買、拐賣兒童案已審結(jié),主犯農(nóng)某密、黃某興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從犯黃某蘭、吳某芬、馬某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7年初至2008年11月18日,以農(nóng)某密為首的犯罪團伙多次從云南人販子手中收買嬰兒,然后再出售給他人,從中牟取暴利。其中,農(nóng)某密參與拐賣兒童12次17人;黃某興參與拐賣兒童6次7人;黃某蘭參與拐賣兒童2次2人、收買被拐賣兒童1次1人;吳某芬、馬某珍各參與拐賣兒童1次1人。 法院審理認為,農(nóng)某密、黃某興、黃某蘭、吳某芬、馬某珍無視國家法律,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兒童,犯罪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黃某蘭故意用金錢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其行為已構(gòu)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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