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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激辯后認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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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8 來源:中山日報 2010-02-08 第 5502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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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7 日凌晨1時,文強等5人涉嫌犯罪一案在重慶市五中法院結(jié)束一審庭審。重慶市司法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文強共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強奸罪4項罪名受到檢察機關指控,文強之妻周曉亞因涉嫌受賄罪與其一同出庭受審。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因涉嫌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等多項罪名受到指控。 因案情復雜,整個庭審從2月2日開始,直至昨日凌晨結(jié)束。在法庭舉證階段和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受賄罪中關于部分收受財物性質(zhì)認定和分紅獲利的認定,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中是否存在主觀上明知是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是否實施了包庇、縱容的行為,行賄罪中是否存在明確的請托事項以及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中是否還有其它合理來源計算入犯罪數(shù)額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辯論。文強等5名被告人就檢察機關的指控充分發(fā)表了自己的觀點,各被告人的辯護人也發(fā)表了充分的辯護意見。 在庭審最后的陳述環(huán)節(jié),文強表示認罪服法,非常后悔。 2月6日晚,法庭還對文強犯強奸罪的指控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一直持續(xù)到昨日凌晨1時結(jié)束。鑒于該案案情復雜,待合議庭評議后,將擇日公開宣判。 本報綜合
■文強自述
對我的"灰色收入"認定太少
文強強調(diào),自己收錢屬于禮節(jié)往來,"朋友關系不能算受賄,而且每次收錢時對方都沒有提出請托事項。"對于手下人員行賄自己以求獲得職務晉升和工作調(diào)動,文強以陳萬清曾受冉從儉所托送他50萬元為例,他辯稱自己收下錢后,冉從儉的職務一直沒有被調(diào)整過,因此他認為對方行賄請托事項未發(fā)生,不能據(jù)此認定自己的受賄罪。對于手下同時被起訴行賄罪的三大"金剛",他認為黃代強和自己是朋友關系之間的禮尚往來,而與陳濤的關系則并不好,稱自己對黃代強說過,"你們和他們怎么交往我不管,反正以后吃飯有我無他,有他無我,這一點全公安局都知道。" 此外,文強還辯稱,公訴機關對其財產(chǎn)認定中,沒有計入其另一張銀行卡上發(fā)的工資。同時他不惜公布自己有大量違紀收入--稱平時過年過節(jié)下級單位送來的紅包、煙酒等"灰色收入"被計算得太少。同時,他辯稱自己多年來都有藏酒的習慣,因此家里的藏酒數(shù)量很多價值頗高,而被公訴機關認定有合法來源的僅價值4萬余元,他認為算得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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