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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萬即可幫助減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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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 來源:中山日報 2009-12-01 第 5433 期 B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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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理/畫
交3 萬元“活動經(jīng)費”即可幫助其丈夫減刑3年?剛出獄不久的四川籍男子趙某,伙同他人冒充看守所管教民警,以幫助減刑等名義,詐騙昔日“獄友”家屬3 萬余元。近日,市第一市區(qū)檢察院依法批捕了涉嫌招搖撞騙犯罪嫌疑人
救夫心切 花3萬元買來假判決
2008年,阿梅的丈夫阿忠因飛車搶奪被市公安局抓獲,羈押于市看守所等待法院判決,阿梅心急如焚卻束手無策。 2008年10 月的一天,一個神秘男子的電話給了阿梅一絲"希望":這名自稱市看守所某管教民警的男子,說可以為阿忠的案子運作,幫助其減輕處罰,但是需要3萬元"活動經(jīng)費"。 救夫心切的阿梅對此深信不疑,2008年11月12日,她用3萬元從該管教手里換得一份"刑事裁定書"。 不過,看著這3萬元買來的裁決書,阿梅始終感覺不妥,于是讓一個學過法律的親戚看了這份 "刑事裁定書"。親戚指出,這份"刑事裁定書"不但文理不通,引用法條有誤,而且連基本的格式都錯漏百出,疑點頗多。 市第一人民法院也證實,該"刑事裁定書"是偽造的法律文書,建議阿梅立即報案。 公安機關經(jīng)偵查發(fā)現(xiàn),曾與阿梅丈夫關在同一監(jiān)室,剛刑滿釋放的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合伙作案 冒充管教詐騙獄友家屬
原來,2008年 10 月剛出獄的趙某和阿忠是同一監(jiān)室的"獄友",兩人都是因飛車搶奪被抓,但趙某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審理周期較短,馬上就有了判決結果,被市人民法院以搶奪罪判處拘役5個月。 阿忠的案子一直還沒有判決,阿忠見趙某馬上就要出獄了,就將自己妻子阿梅的電話號碼及家庭的有關情況告訴趙某,囑咐趙某出去后與阿梅聯(lián)系,要阿梅在外面找找人幫助其減輕處罰。趙某滿口應承。 趙某刑滿出獄后,回了四川老家,期間遇到在重慶同樣刑滿出獄的劉某,兩人便合謀冒充看守所民警詐騙阿忠家人"發(fā)點小財"。 2008年10月18日,阿梅的手機收到一陌生號碼發(fā)來的信息:"你是阿忠的老婆嗎?是,就打這個電話給我,我是看守所南十二倉的管教。" 阿梅馬上給對方打電話詢問丈夫的情況,劉某在電話里就說:"我是看守所黃管教,你丈夫阿忠在看守所里面與人打架,打傷了人,傷者正在醫(yī)院醫(yī)治,醫(yī)藥費用了360元,該筆醫(yī)藥費要由阿忠支付,請將錢匯入我們指定的賬戶。等下我會將賬號發(fā)給你。如不出醫(yī)藥費,你丈夫會多坐一年半的牢。" 阿梅心急如焚,馬上向劉某提供的賬戶存入了400元。 之后阿梅收到信息:"錢已收到,這件事搞定了,你丈夫不會多判刑。" 趙某。
嚴密布控 警方赴四川抓獲嫌犯
幾天后,劉某又給阿梅打來電話,稱其丈夫阿忠的案子馬上就要判決了,根據(jù)其罪行要判四年半,如果由看守所管教來運作可以只判一年,但需要3萬元的活動經(jīng)費,問阿梅愿不愿意出錢讓其幫忙。如果愿意,只需先支付2萬元到上次的那個賬號內,等收到判決書后再當面支付1萬元。 阿梅對此深信不疑。2008年11月6日,她將籌來的2萬元現(xiàn)金匯入到對方指定的賬號內。 一周后,在看守所門口,阿梅用1萬元現(xiàn)金從劉某手中換回丈夫的"刑事裁定書"。 我市公安機關接到阿梅的報案后,經(jīng)過嚴密布控,近日在四川省興文縣將犯罪嫌疑人趙某抓獲。證據(jù)面前,趙某對其伙同劉某(在逃)冒充中山市看守所管教騙取阿梅30400元現(xiàn)金的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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