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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主犯被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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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來源:中山日報 2009-11-25 第 5427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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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電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死刑的命令,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對“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張玉軍、耿金平執(zhí)行死刑。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月21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張玉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被告人耿金平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張玉軍、耿金平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依法開庭審理,于2009年3月26日裁定駁回張玉軍、耿金平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確認,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核準河北高院維持第一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張玉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核準河北高院維持第一審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耿金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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