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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任消防大隊長先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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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來源:中山商報 2009-11-24 第 1554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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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法院日前對原上虞市公安局消防大隊長朱平潭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就在本月初,朱平潭的后任曾志也因犯受賄罪一審被紹興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令人驚奇的是,這先后兩任消防大隊長是被同一行賄人所擊倒。 據介紹,羅某是上虞一家經營網吧和數(shù)碼商場的老板,為了使經營的網吧和商場順利通過消防驗收,他千萬百計與消防大隊長朱平潭搞好關系。每次朱平潭帶人來消防檢查時,羅某總會想著法子送給他紅包,少則5000元,多則上萬。紅包送出,一切擺平。 法院審理查明,朱平潭利用消防大隊長的職務便利,收受羅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八萬元,鑒于朱平潭投案自首,且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退清全部贓款和贓物,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朱平潭的后任曾志步其后塵,也被羅某的金錢所擊倒。經紹興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8月至11月,羅某先后6次向時任上虞市消防大隊長的曾志行賄,其中人民幣30萬元,手機、電腦、攝像機、手表等物品價值人民幣13萬余元,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43萬余元。收受上述款物后,曾志利用職務便利,在消防審批、驗收、檢查上為羅某開“綠燈”。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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