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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上有錢卻不賠償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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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8 來源:中山日報 2009-07-08 第 5287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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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明明銀行賬戶上有錢足夠賠償,可被執(zhí)行人黃某卻偏偏不履行判決,拒不付款。近日,黃某被市第二法院處以5000元罰款。 黃某現(xiàn)為某玻璃材料店的老板,2006年底因其尚未成年的兒子無證駕駛摩托車并超載造成交通事故,致乘車人受傷被告上法院。經(jīng)法院判決,黃某依法應(yīng)承擔(dān)35922元的賠償費(fèi)用,但黃某分文未付。經(jīng)調(diào)查,黃某在銀行有4萬多元的存款、住房一處,還有汽車、摩托車各一輛及商鋪一間。承辦法官采取扣劃措施,將其銀行賬戶的存款清償申請執(zhí)行人。 被執(zhí)行人黃某藐視國家法律,態(tài)度惡劣,在自身有能力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其行為已構(gòu)成妨害執(zhí)行,近日,市第二法院遂依據(jù)《民事訴訟法》,對黃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黃某收到處罰決定書,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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