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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百億精神賠償未得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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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6 來源:中山日報 2009-04-16 第 5204 期 B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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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在中山務(wù)工的一湖南籍人員阿亮和老東家東力公司(化名)發(fā)生勞動爭議,在對簿公堂時,提出要求公司給付100億元的精神損害賠償。4月15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我國史上首例天價勞動爭議案作出了終審判決,原告100億元的賠償請求終未獲支持。 在打官司前,阿亮是我市阜沙鎮(zhèn)東力公司的一名普通員工。后因與工廠發(fā)生勞動爭議,他于去年提起勞動仲裁,除了要求工資賠償,還索賠精神損失費10億元。勞動仲裁沒有支持他的請求,阿亮不服提起了訴訟,并將精神損失費增加至100億元。一審法院認(rèn)為100億元的精神損失費于法無據(jù),判其敗訴。阿亮再次不服,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本報2009年2月17日B2版曾報道) 4月15日上午,這起我國史上首例天價勞動爭議案在中山市中級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法院認(rèn)為,該案為勞動爭議糾紛,阿亮因勞動爭議糾紛而提起精神損失賠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最終駁回了其100億元精神損失費的訴求。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東力公司向阿亮支付2008 年5 月份工資、賠償金1963.31元,以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3580.92元,合計5544.23元。
■宣判現(xiàn)場 原告:還會申訴 昨日上午,在終審宣判后,阿亮在“當(dāng)事人對宣判意見的筆錄”上寫道:非常不同意,法院沒有采用我的正當(dāng)理由與意見。 阿亮認(rèn)為,對于勞動爭議案件,我國法律雖然沒有規(guī)定可以索取精神賠償費,但是法院也應(yīng)該按照“公理”來進(jìn)行判決。他所稱的“公理”是,“人格尊嚴(yán)是無價的”。 在宣判后,阿亮還是堅決認(rèn)為,就憑“縮小貧富差距,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這句話,公司就應(yīng)至少賠償他1000萬元。 據(jù)阿亮說,因身體原因,他至今沒有找到一份好工作,目前住在一間月租100 多元的簡陋出租房里,“也維持不了多久了。”但他稱,還會就終審判決向有關(guān)部門提起申訴。江澤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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