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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21萬元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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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5 來源:中山商報 2009-04-15 第 1331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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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8日,對于何偉(化名)及其家人來說,是一個既高興又充滿復雜情感的日子,因為受到刑訊逼供、錯誤拘禁且喪父、失妻而致“傻”的何偉,在等待了半年多時間后,終于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法官的協(xié)調(diào)下,由委托人母親從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簡稱西固分局)拿到了全額國家賠償款共計21萬余元。 刑訊逼供冤案鑄成 1997年1月6日,西固分局民警馬某、閆某在偵查張某盜竊一案時,將嫌疑人何父及其何偉兄弟父子3人帶回西固城派出所中路警務區(qū)審查。在審查中,何偉兄弟承認參與了盜竊,但何父堅稱自己沒有參與。之后,經(jīng)西固分局批準,于1997年1月7日對3人刑事拘留。后經(jīng)西固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同年2月27日將3人執(zhí)行逮捕。同年7月25日,何父因病重被取保候?qū)彛?月27日在家中去世。9月3日,何偉兄弟被西固區(qū)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qū)彙?998年9月28日,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決定撤銷3人的嫌疑人身份。2000年10月25日,蘭州某醫(yī)院作出司法鑒定書認為,何偉兄弟分別患拘禁性精神障礙和視力下降。雖然何氏父子的嫌疑人身份被撤銷,但何家卻已十分悲慘:父親在悲憤和羞辱中含恨死去,而何偉則成了“傻子”,其妻子因此離開了他。在被取消嫌疑人身份后,何氏兄弟向有關部門舉報其在被審查過程中,遭到了辦案民警的刑訊逼供并被屈打成招,同時他們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后又向市中級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 法院決定國家賠償 市中院賠償委員會在審理此案中認定,司法鑒定已證實何偉是在受到刑訊逼供、錯誤拘禁、喪父、失妻后出現(xiàn)精神障礙,被評定為六級傷殘。而兩名已被判刑的涉案民警的刑訊逼供行為,同何偉的六級傷殘有一定的因果關系等。據(jù)此,市中院賠償委員會認為:何偉因被錯誤拘留、錯誤逮捕、受刑訊逼供造成六級傷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受害事實,已被西固分局的賠償決定書、市公安局的賠償復議決定書及市中院(對兩名涉案民警)的刑事判決書予以確認。 依據(jù)我國《賠償法》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何偉有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根?jù)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06年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1001元的標準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國家賠償?shù)臅盒幸?guī)定,市中院作出 “西固分局應依照2006年度的賠償標準,按最高額十倍對何偉予以賠償”的如上賠償決定。 □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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