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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有了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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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來源:中山商報 2009-10-14 第 1512 期 A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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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從昨日起,市民或企業(yè)對市政府及所屬部門的行政復議申請,將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統(tǒng)一受理和集中審理。市民可通過受理窗口、郵寄等方式提交申請。這標志著我市的“民告官”案件審理將更加陽光透明。 受理窗口昨起開放 昨日上午11時左右,記者來到位于松苑路1號的市信訪接待大廳,看到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已經在門外掛上了“復議案件受理點”的牌匾。大廳內,設置了專門的柜臺,由兩名工作人員負責接待,柜臺上還有數(shù)疊知識宣傳單張供市民取閱。 工作人員表示,行政復議決定會在受理申請日起60日內作出,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重大、復雜的復議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最多不超過30日。 市民要注意的是,申請行政復議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情況下,從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那天,即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那天起,60天之內都可通過受理窗口、郵寄等方式提交申請。市民可通過“12345”咨詢熱線,了解相關情況。 行政復議比訴訟更便捷 民告官,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這是法律賦予行政相對人的選擇空間。相對于訴訟平臺,行政復議具有便捷高效、且不收費等制度優(yōu)勢。 不過,盡管《行政復議法》已經推行10年,但依然有不少人不知行政復議為何物。行政復議的優(yōu)勢和潛力,還遠遠沒有發(fā)揮出來。從2006年至今,我市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696件,而2008年中山市兩級法院審結的一、二審行政案件就達1235件。 國務院法制辦副司長田昕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在正常情況下,一個國家解決行政爭議的體系中,行政復議應該是公民首選的最主要途徑,受案數(shù)量應該數(shù)倍于行政訴訟。轉型時期的行政爭議復雜多樣,要呼喚多元化的行政爭議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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