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劉軍、中山市港興服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劉軍訴中山市利信織造有限公司、中山市港興服飾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20民終4307號民事裁定書。
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四日
附:本院(2016)粵20民終4307號民事判裁定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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