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粵20民終4258號 劉小梅、林玉蓮:
本院受理中山市東區(qū)中大紡織材料廠、匡???、鄒易紅訴段宏連、你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20民終4258號民事判決書。 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本院(2016)粵20民終4258號民事判決書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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