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2397號
歐俊杰:
本院受理上訴人蘇培波與歐澤巖、杜綺玲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7年7月4日9時30分在中山市看守所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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