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粵20民終2054號
馮漢標: 本院受理上訴人譚東強與被上訴人周曉琳及你車輛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205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606元,由上訴人譚東強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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