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2177號 周金霞: 本院受理上訴人曾運昌、明達炎與被上訴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莫新隆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217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2448元,由曾運昌、明達炎負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