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2887號 楊建幫: 本院受理上訴人吳思遠(yuǎn)與被上訴人馮志文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288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人,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fèi)2172元由上訴人吳思遠(yuǎn)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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