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申75號
廣州綠都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林華清與中山市漢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漢唐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牛角分公司、冼林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申7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林華清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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