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4653號
葉劍沖:
本院受理上訴人王群英與被上訴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原審被告中山市臻品軒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萊韻達照明燈飾有限公司、鄒浩、孟春梅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465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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