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6889號(hào) 吳湖波: 本院受理中山市五桂山信洪土石方工程部與你、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勞劍寧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開(kāi)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shū)。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guò)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8年2月1日10時(shí)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kāi)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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