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行終314號 中山柒拾貳小時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訴中山市圓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財政行政決定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行終314號民行政判決書。判決要點如下: 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行初341號判決; 二、撤銷中山市財政局作出的中財采購決[2017]1號政府采購?fù)对V處理決定; 三、責(zé)令中山市財政局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對中山市圓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投訴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審案件受理費5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均由被上訴人中山市財政局負擔(dān)。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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