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行初70-74號 陳玉蓮: 本院受理原告林洪訴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市國土資源局及第三人你、許麗華、歐陽錦燕房地產行政登記糾紛五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被告提交的證據(jù)、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18年3月5日9時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行初70-74號 許麗華: 本院受理原告林洪訴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市國土資源局及第三人你、陳玉蓮、歐陽錦燕房地產行政登記糾紛五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被告提交的證據(jù)、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18年3月5日9時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行初70-74號 歐陽錦燕: 本院受理原告林洪訴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市國土資源局及第三人陳玉蓮、許麗華與你房地產行政登記糾紛五案,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原被告提交的證據(jù)、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2018年3月5日9時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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