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4310號 中山市大萊照明電器制造有限公司、李愛珍、任裕棠、李炳華、余曉梅、李煥珍、中山市小欖鎮(zhèn)飛馬照明制品廠: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志明與被上訴人中山市小欖德誠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及原審被告你(你單位)追償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431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