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6751號
王春富: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蜜沁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王春富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6751號民事裁定書。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