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6760號 覃俊君、中山市雙蘢制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覃異芬與被上訴人謝桂鳳、覃俊君、楊堅(jiān)榮、覃異權(quán)、何海玲、中山市雙蘢制衣有限公司、中山市仁蘢制衣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7)粵20民終676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按覃異芬自動(dòng)撤回上訴處理。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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