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
(2018)粵20民終444號
何伯勝:
本院受理上訴人廣東好伙伴燃具電器有限公司與你、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陳天文、梁麗蘭、范兆全、何伯嬌、李諾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44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準許上訴人廣東好伙伴燃具電器有限公司撤回上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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