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3831號 黃錦春: 本院受理上訴人永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被上訴人劉正正、李麒麟、鄧清忠、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及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383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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