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粵20民終4456號
袁正貴: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少芬與被上訴人幸奠兵、袁正貴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20民終445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中一法沙民一初字第1111號民事判決;二、駁回幸奠兵的起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