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2359號 吳淼興、何碧鳳、何偉波: 本院受理上訴人鄭航與你方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2359號民事裁定書。判決要點:準許上訴人鄭航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案件受理費1876元(上訴人鄭航已預交),減半收取938元,由上訴人鄭航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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