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894號
羅艷:
本院受理上訴人江慶華與被上訴人余新平及原審被告羅艷、原審第三人中山市世華房地產(chǎn)代理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894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shè)計制作及技術(shù)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